本报北京11月6日讯报道:今天上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机电轻纺司食品烟草处处长邓成山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邓成山因索贿、受贿1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将在案扣押的10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40岁的邓成山,捕前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机电轻纺司食品烟草处处长。1995年2月至3月,邓成山以国家计划委员会机电轻纺司食品烟草处副处长的身份,打着国家计委要装修办公室,请红塔集团赞助部分装修费的名义,向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后来,邓成山索贿的事被有关部门察觉,在进行调查期间,邓成山怕事情败露,于1997年5月20日又将这笔巨款退回云南玉溪红塔集团。
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邓成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从重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邓成山表示不服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不符为由申请上诉。